双十一带货直播
“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网购方式,在疫情期间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电商直播超过1000万场,观看人次达500亿。
伴随着下半年重头戏双十一的临近,从主播到品牌再到平台,都可谓卯足了劲儿。10月20日晚,李佳琦和薇娅的首场预售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超3亿,共售出近80亿元的产品。而在订单暴涨的背后,关于“直播”的投诉举报也在急速攀升。
前三季度直播相关投诉同比增长479.60%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全国12315平台2020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共接到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关于“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六成。其中,已办结2.01万件,立案862件(诉转案120件,举报立案742件)。
针对商品直播的相关诉求主要集中在首饰(2749件)、服装鞋帽(1643件)、家居用品(1431件)。而产品质量,宣传词语使用不当,售后保障等问题则在直播平台中较为突出。
此外,“直播”相关投诉举报共涉及8079家企业,举报数量排名前五的企业均为头部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占直播总诉求量的11.81%。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监管措施还未落实完善成为了投诉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直播购物流程中,商品质量和售后问题成为大家最担忧的问题,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仅有13.6%的消费者会进行投诉。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截止至11月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50条,分为五个章节,涵盖了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及主体。其指出,网络直播带货,不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还应展示售后服务信息,并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而对《电子商务法》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评价”,征求意见稿则做了进一步的完善,针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评价,网络交易者可做技术性处理。
直播带货或将再迎“紧箍咒”
前段时间,一位ID为“默默mo07”的女主播廖某正在浙江杭州某服装公司的直播间里讲解售卖的衣服时,镜头里突然进来一群便衣警察将她带走,正在直播的画面也因此戛然而止。
据悉,这是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经过2个多月的侦查,成功破获的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最终,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多个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饰等各类商品3000余件,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27岁女网红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围绕主播实名、直播内容和直播行为等,不断强化规范性管理。目前,累计注销未实名认证主播4200余人,封禁违规主播账号8800余个。本次抓捕行动的上演,预示着直播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
此外,上述征求意见稿也对参与网络交易的各类主体提出了不同要求,并对网络交易主体进行信用管理,对不合规、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如果说短视频是每一个普通人都可以尝试的,那么直播带货则是一场专业的较量。一方面主播自身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素养,而来自有关部门的从严监管,也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督促他们做到专业。另一方面,作为主播孵化推手的平台与MCN机构也应在培养主播的过程中,导入系统性的培训和规范化的考评机制,加强职业素养和规范意识。
作为承接消费者与品牌商之间的纽带,主播在开展直播和相关经营性活动时需要重视品牌力与自身影响力,在引导消费者踊跃购物的同时,不忘售后服务诉求。
标准和规范的推行不是终点,而是全新的开始,用真诚的销售方式、过硬的产品质量来打动消费者,不仅是为主播自己负责,更是为行业的美好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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